为什么要用无碱、中碱代替高碱玻璃纤维布
一、高碱玻纤布耐水性差、耐腐蚀性差、耐候性差、不抗老化
高碱玻璃纤维布一般采用碎的平板玻璃、碎瓶子玻璃等作原料拉制而成。R2O含量等于或大于15%,是一种典型的钠硅酸盐玻璃纤维布,因其耐水性很差,而且很快被菱镁胶凝材料中的碱性腐蚀,菱镁制品强度受到严重损失。所以JC/T646-2006玻镁风管行业新标准禁止使用高碱玻璃纤维布,强调使用中碱和无碱玻璃纤维布。其他相关菱镁制品也引以为鉴。
在生产中使用高碱玻璃丝布(或丝)作增强材料,这种材料既不耐碱腐蚀也不抗老化。其实国家在90年代初已经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高碱玻璃纤维丝及布。经有关部门和企业多次试验和观察,高碱玻纤布放在房顶的露天环境中时间不到一年就已粉化,玻璃纤维变成细粉随风飘扬在空气中,证明了高碱玻璃纤维布耐候性极差。
菱镁制品是一个碱性体系,PH值在9左右,将高碱玻璃丝浸在PH值9的溶液中一个月,玻璃丝表面即被腐蚀的麻点斑斑。这类体系的板状菱镁制品其抗弯强度很低,受力后很容易断裂,断口不是藕断丝连,看不到玻璃丝的痕迹,产品脆性很大,无使用价值。无数次的教训告诫人们,在菱镁制品中严禁使用高碱玻璃纤维布,菱镁建筑模壳更应如此。
高碱玻璃纤维布化学稳定性较差,特别是耐水性极差,属于水解三级,易受到大气中水分侵蚀而造成析碱破坏,使纤维变脆,强度丧失。
国家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1997年对全国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的国家监督抽查中,抽查了37家企业的产品,其中有两家是高碱玻璃纤维布。在同样的条件下,放置半年后中碱和无碱玻璃纤维布仍完好无损,而高碱玻璃纤维布已完全脆化,稍加外力,即成为粉末状。
高碱玻纤布的缺陷和危害
二、陶土坩埚生产的高碱玻璃纤维存在重大隐患
陶土坩埚生产的高碱玻璃纤维除化学成分不稳定,易造成析碱破坏外,其产品质量也存在许多固有的缺陷。这主要由于陶土坩埚是泥料土质坩埚,本身不能抵抗高温玻璃液的侵蚀,尤其是漏孔部分在高温玻璃液的冲刷下,很快就被其侵蚀而使孔径变大,并变得极不规整,这就造成拉制的纤维直径变化非常大,在纤维拉制过程中纤维的损伤也较大。无论池窑法还是铂坩埚法生产的玻璃纤维直径都可控制在公称直径的很小范围内。池窑法生产纤维直径的变异系数都在7%以内,坩埚法也都小于12%,而陶土坩埚生产的玻璃纤维直径从十几微米到二十几微米甚至三十几微米,直径的变异系数大都在16%以上,有的甚至超过20%。同时由于玻璃成分复杂,熔融玻璃液的熔化温度、粘度等等拉丝工艺参数随成分的波动也非常大,再加上陶土坩埚工艺设备简陋,无法控制拉丝漏板的温度,控制精度非常差,造成纤维粗细不匀,线密度根本无法控制。纤维本身的这些缺陷使得使用这种纤维作为增强材料制造的玻璃钢产品,无论是物理性能、力学性能还是耐久性能都非常差。由此也造成了许多的重大事故和隐患。
三、高碱玻璃纤维的危害事故
1995年5月1日南京市玄武湖公园太空飞车游乐项目其玻璃钢车体在运转中突然断裂飞出,造成一死二伤的重大事故,经对该事故的鉴定检验,该玻璃钢车体的增强材料均为高碱玻璃纤维制作,对该车体的玻璃钢检验表明,硬度不到普通玻璃钢的1/4,强度仅为普通玻璃钢的1/3。1998年江西某造纸厂使用的玻璃纤维缠绕复合管道,由于纤维中夹有高碱玻璃纤维,管道强度极低,安装使用后管道全线暴裂,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
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陶土坩埚生产的高碱玻璃纤维
早在1984年7月国家建材局就提出禁止该产品生产,1995年针对使用陶土坩埚生产的高碱玻璃纤维用作玻璃钢产品时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国家建材局在建材生产发[1995]354号《关于严禁陶土坩埚生产的高碱玻璃纤维用于玻璃钢和其它玻纤增强建材制品的通知》中又再次重申,严禁使用该纤维作为建材产品的增强材料。
1999年1月国家经贸委第6号令明令淘汰陶土玻璃纤维拉丝坩埚和1999年12月国家经贸委16号令明令淘汰以陶土坩锅拉丝玻璃纤维为原料的玻璃钢制品,前后历时十六年。
2000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规定禁止使用陶土坩埚生产高碱玻璃纤维产品或以其作为原料生产玻璃钢制品,用高碱玻璃纤维产品冒充中碱或无碱玻璃纤维产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上案例表明,高碱玻璃纤维布具有很多缺点与危害,不受顾客和市场的欢迎,所以厂家极少生产高碱玻璃纤维布。现在国家也已经禁止生产此类产品。
大量惨痛的事实经验证明,为了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威胁和损失,提倡使用无碱、中碱玻璃纤维布,不使用高碱玻璃纤维布。
为什么要用无碱、中碱代替高碱玻璃纤维布 2015-10-14 本文被阅读 4276 次